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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电话(上海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电话客服电话)


没有实际交易,公司经营人却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价税合计人民币678万余元,涉及税款人民币94万余元。


2015年至2018年间,被不起诉单位上海R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公司”)、上海T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R公司、T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R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28万余元,涉及税款人民币87万余元;T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0万余元,涉及税款人民币7万余元,均已申报抵扣。


2020年7月13日,经电话通知,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7月21日,R公司、T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走访涉案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查实两家涉案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软件开发应用,案发前经营状况良好,如被刑事追究,将很难再与国际先进技术团队开展合作,易造成经营困难。


综合该案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自首、认罪认罚、到案后补缴全部税款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金山区检察院决定分案处理R公司、T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姜某,对涉案企业进一步考察评估,对姜某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8日,金山区检察院向R公司、T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刑事合规制度。2021年1月27日,R公司、T公司函告整改情况后,检察机关派员上门考察回访,确认两家公司已按照检察建议,落实了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建立项目管理流程等整改措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合规制度并遵照执行,有效降低了再犯可能性。


检察听证。


2021年2月3日金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工商联等有关人员评议,听证参与人员均同意对R公司、T公司不起诉。


在宣告不起诉前,金山区检察院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向其通报案情,并就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行政处罚可行性等问题听取意见。


2021年2月5日,金山区检察院对R公司、T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R公司、T公司释法说理,阐明其违法行为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要求涉案企业配合税务机关后续调查工作。同一天,金山区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将案件移送税务部门,同时移送了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2021年9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分别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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