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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为核算和监督职工薪酬业务,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工薪酬的类别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明细核算。

1.单位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位向职工实际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科目。

2.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单位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科目。

3.单位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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