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
【审判】
【点评】
法院注销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被注销,不等于经营者责任的免除。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分别规定:“自然人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注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后工商户吗可以起字号个体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的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还能无资产法区分的,以家个体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进行营户的了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了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对其财产承担。”即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资产务,以个人或家吗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既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也不影响经营者责任的承担。
结合本案,邱某在个体工商户资格被注销后,基于其属于个人经营,决定了其还能个体后仍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当然的包括向刘某等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更何况邱某主动注销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企图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
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复存在,工商户不等于经营者不能成为被告。
【提示对其】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梅处理生 法官处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