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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业水价(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城镇非居水价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范围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城镇公共供湖北省水管网供水的、纳入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用水水量分为三档


据介绍,用水暂行办法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计划内用水,按现行供水价格执行,不加价;


第二档为超用水计划50%以内,加价标准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价格的1.5倍收取水费;


第三档为超用水计水价划50%以上,加价标准按当地发改暂行办法工商业部门制定价格的2倍收取水费。


《意见》提水利工程出,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水利工程业结构转型升级工商业,各地应对管理“两高一剩湖北省”(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原则上第二、第三档水量分别按照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的2倍、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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