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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金融机构开户代码(光大银行开户机构是什么意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均书面委托葛海蛟董事、冯仑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度普通股股息每10股人民币1.61元(税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公司”、“本行”、“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公司基本情况


1、本行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2.1制定新版发展战略,推动银行发展再上新台阶


明确“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积极推进财富管理3.0建设。突出“财富管理”的三大特点,一是“大”,财富管理的客户更加广泛、产品更加多元,包括传统的个人客户,也涵盖公司客户、机构客户、政府客户;二是“真”,回归财富管理的本源,坚持产品创设发行真实、投资管理真实、风险收益真实;三是“新”,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要求。


2.2顺应政策导向,践行社会责任


鼎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合作实施首单利用降准资金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积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确保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及时足额投放,为定点扶贫地区提供金融支持,持续为“母亲水窖”、地方红十字会等公益项目捐赠善款。


2.3加强风险管理,有效管控风险


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优化授信政策架构,提升预警能力,各项风险指标趋于良好。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强化司库统筹职能,流动性风险指标继续达标。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持续开展突击检查。加强科技与声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银行声誉保持良好。


2.4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体制机制


优化组织架构,对部分总行部门的内部架构和职能进行调整,向云缴费、汽车金融、普惠金融、智能风控中心等重点领域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倾斜。优化干部员工选聘机制,通过“招贤馆”实现内部人才流动和外部人才引进。


3、本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4.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4.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71,4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230,480股。


4.2主要股东情况


4.2.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25.4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5.67%。


4.2.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9.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4.2.3其他持股5%以上或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董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1.56%。


(3)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和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其向本行提名的董事已经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银保监会核准,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5)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4.3.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3.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光大集团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整体经营情况


2018年,本行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全面加快业务转型,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经营管理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安全有序的良好局面。


1.1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效果显现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57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90.89亿元,增长6.58%;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4,213.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92.73亿元,增长19.1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在总资产中占比55.57%,比上年末上升5.87个百分点;存款余额25,71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92.96亿元,增长13.17%,存款余额在总负债中占比63.74%,比上年末上升3.66个百分点。


1.2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02.44 亿元,同比增加183.94 亿元,增长20.0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8.94亿元,同比增加61.20亿元,增长19.89%;投资收益109.19亿元,同比增加111.31亿元。实现净利润337.21亿元,同比增加21.10亿元,增长6.67%。


1.3资产质量总体可控,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3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0.29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6.16%,比上年末上升17.98个百分点,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1.4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01%,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5%。


2、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3.1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2、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年应收利息中金融工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2017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3.2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年应付利息中金融工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2017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4、本集团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5、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95.1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6,656.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94.17亿元,增长26.50%,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现金流出6,460.95亿元,比上年减少228.18亿元,下降3.41%,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同比下降。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557.65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258.75亿元,比上年减少3,417.32亿元,下降44.52%,主要是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3,701.10亿元,比上年减少3,851.79亿元,下降51.0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74.44亿元,比上年增加767.28亿元,主要是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净减少。


6、贷款质量情况


7、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收入会计准则,并要求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相关会计准则。遵照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本行根据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


2、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追溯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了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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