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川府发2015年16号文件(川府发2015年57号文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川府发〔2015〕57号文件相关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为顺利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编制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保制度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系转移对象。


参加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的编制外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以及单位自行临聘并参加原试点缴费人员,经过正规程序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未转正的特岗教师,原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仍封存在机保经办机构的编外在职人员,以及编制外参加原试点已退休并领取待遇人员和已明确不符合参加新机保制度的原试点参保单位等)。


二、转移时限及要求。


1、申请转移时限:请编制外参保在职和退休人员在6月5日前与原单位和原参保地社保(机保)经办机构联系,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转移申报表,逾期不联系的责任自负。


2、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件,辞职、辞退、开除以及招录临聘等文书原件,本人参加原机保试点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参保缴费计划。


市本级联系人和电话:


刘平 0818-2135136


吴仕辉 0818-3322292


特此公告


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