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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东莞市税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方、独立董事郭维、叶建芳、钟兴武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ALEXANDER LIU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2)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制订的《反舞弊及举报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制订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程志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熊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熊丹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熊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502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号码:0755-82095526


电子信箱:zqswb@doctorglasses.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1、程志勇先生的简历


程志勇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广东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道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止至本议案审议日,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


2、熊丹女士的简历


熊丹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纳药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熊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熊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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