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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报废车拍卖处理流程(保险公司的报废车的手续怎么处理)


怎么都没想到参与司法竞拍竟买了辆报废车


卢先生提车时发现该车线路被老鼠咬断,无法正常启动。之后,卢先生把车拖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共花费了3.4万多元。“花了这么多钱来修车都不是最主要的,令我哭笑不得的是,车修好了,才知道这是一堆‘废铁’。”今年1月份,卢先生到防城港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过户事宜,却被告知该车已于2016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无法办理过户年检等相关业务。


随后,卢先生找到防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车或者协助办理年检和过户的要求,但防城区人民法院却这样说:


事实上,该车的评估书、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会资料等这些材料上,均没有该车报废情况的说明。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要查询一辆拍卖的车是否报废,必须持拍卖裁定书才能查询,而拍卖裁定书,则是已经拍卖成功后才能拿到。”那么就试问,在没有拍卖成功之前卢先生又如何去“了解”?


《拍卖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如果说防城区人民法院拿报废车去拍卖还振振有词让人费解和气愤的话,后续还想要“协调”车管部门让报废车上牌上路,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让人哭笑不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涉事法院如果真的去协调了,不是拉车管部门一起下水,知法犯法么?法律还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照此说来,该法院应该再开一次庭,给自己开一张罚单。


卢先生可依法进行索赔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司法机关拍卖一样物品,首先要依法行事,这个物品应该具有商品拍卖物所要具备的使用性能,对拍卖品存在的瑕疵,应该予以明确的披露,如果未披露的,则拍卖行为无效,应该返还竞拍者的拍卖款,并赔偿竞拍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事到如今,公道自在人心。


涉事法院“亡羊补牢 未为晚也”,


万不可一意孤行、一错再错,像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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