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节税有朋友咨询笔者这样一个问题,“我以中间介绍方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并促进了AB两家公司的业务合同,佣金100万左右,现在A公司要求我提供发票,这个解决?怎么合理的少纳税费?
在实际当中佣金、中间费较为常见,当通过中间商销售产品时,通常会含有佣金,佣金在实际当中分为明佣金以及暗佣金,而佣金的产生也往往与净价有关。今天就来简单谈谈佣金
、中间费用如何合分红理合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费。
一、自然人代开(公转私节税点)
自然人向税收洼地、对公园区代开发票即可。(公对私)
使用这种方式税率为2.06%,以及无需二次汇算清缴,无地域限制(任何地方均可)并且每人每年可500万额度。
税费:
100万*2.06=2.06万元
二、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独资企业(公对公)
同时需要满足在税收园区设立独资企业和支付佣金的企业业务相关联,可将税负降低至2.16%,包含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并且无需缴纳分红税,可以由经营者直接支配。
税费:
100万/1.01*2.56%=2.14万元
满足相个人所得税关条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全免的优惠政策
在和这位朋友沟通的时候,觉得这位朋友非常的厉害,佣金高达100万,其本身的合同金额最低都在2000万左右,能力是非常的强,当然可以适当的来选择节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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