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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深圳,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深圳将在 3 月底全面完成对已认定受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5%。深圳市社保局今日公布,已通过认定的受影响企业最迟要在 3 月 20 日之前提出申请,没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抓紧。


市社保局表示,经企业参保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生产经营性企业均可申请。具体而言,符返还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 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 15%。劳务派遣企业深圳不在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个人所得税范围中。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有两个步骤,包括进行 " 受影响企业 " 认定和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而言,企业应先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的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认定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税收统的 " 失业业务管理 " 页面,点击 "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 ",按提示操作办理。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放窗口受理渠道,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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