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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成本计算方法,产成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第一章 成本核算方法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公司成本计划。


2、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


3、提拱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定或修订材料、工时、费用的各项定额以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2、必须按月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月度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所属期间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3、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5、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


6、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生产费用帐册,以审核无误、于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产成品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及销售产品成本的计算等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一条 我司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结对象,按品种汇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二条 我司计算产品生产成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2、直接人工:包括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加工费、质量奖励等,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3、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车间为管理和组织本车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节 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一条 材料成本价格确定


1、的采用实际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材料领用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核算。


2、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进口材料还应包括关税、工商统一税和其他有关费用。


3、 外购原材料入库时,全部按采购订单单价及金额记入“原材料”及“暂估应付款”科目。待收到供应商发票时再调整暂估科目。


4、 制材料的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不负担公司管理费。


5、 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往返运杂费和加工费用。


第二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及分配:


1、 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应当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基本应当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 一般消耗性的材料,应当按照领用材料的车间或部门,根据材料的用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


第三条 直接人工费用的归集及分配:


1、工资的归集与分配,工资应按用途和发生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生产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其他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则分别计入“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


2、职工福利费的归集与分配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与工资费用一样也是按用途和发生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生产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按其他部门人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分别借记“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医务及生产生活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3、 约当产量及产品定额工时比例在产成品及在产品间进行分配。


第四条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固定资产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及比例,按月提取,并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车间和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


3、一般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应向过失人收回的赔偿款,应当从当月的费用中扣除。


4、制造费用月末应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间按约当产量及产品定额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公司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当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月摊入产品生产成本,不得多摊、少摊或不摊。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当在本月提取时,列作预提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计入本月的产品生产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项目内容,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一切不属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


第一条 公司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当及时办理检验、入库手续,产成品的帐面结存数量,必须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在产品实际结存数量,以及完工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数量,在月末计算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1、 根据生产单入库数量,按成品BOM最新单价结转入库成品的材料成本;


2、 月末方法按照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


第五节 产品销售成本结转


第一条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必须以销售收入的实现为依据。产品销售成本的计成本计算算口径必须与销售收入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不能只计算销售收入不计算销售成本,或者只计算销售成本不计算销售收入。


第二条 根据实际销售开票数,按加权平均价结转销售成本。对于送样等成品出库,其成本记入相关费用科目。已发货未开票部分仍在“库存商品”中。另做表格统计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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