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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财务公司排名(杭州余杭财务开发公司)

(上接D340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且公司将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基本情况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芳东


邮箱:stock-dept.zhefu.cn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 89939660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与活动的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公司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6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对于第8项提案,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杭州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公司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杭州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排名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财务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4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排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收购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10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余杭%股权。申联环保集团及申能环保已于2020年6月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原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订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余杭偿协议》,申联环保集团原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承诺申联环保集团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3,300万元、117,800万元、147,700万元、169,6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联环保集团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同意优先以其在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根据公司与申能环保原股东胡显春签订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申能环保原股东胡显春承诺申能环保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43,000万元、45,000万元、43,4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如申能环保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胡显春同意以其在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776.51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204,834.58万元,超过承诺数13,734.58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107.19%。


申能环保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666.19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86,640.06万元,超过承诺数3,640.06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104.3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说明


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034万元,差额为-64.8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作出说明:2020年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技改状态,因此降低了产能。前述技改项目已于2021年2月下旬完成,2021年产能将上升,预计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去年预计数有增加。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开发公司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开发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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