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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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利森 | 3303251972******** |
朱惠敏 | 3303811994******** | |
2 | 叶其丽 | 3303271972******** |
3 | 陈德沟 | 3303271983******** |
4 | 杨仲沛 | 3303271980******** |
林礼吼 | 3303271977******** | |
5 | 陈朴魁 | 3303271966******** |
孙吕强 | 3303271984******** | |
6 | 匡翠林 | 3604241982******** |
7 | 陈雷冰 | 3303231980******** |
余金演 | 3303821988******** |
1
朱利森、朱惠敏
(1)朱利森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朱惠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6月份,朱利森、朱惠敏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带有假冒“TOYOTA”、“”、“DENSO”、“
”注册商标的点火线圈壳体共计24240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5924元。2020年12月10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23540件带有上述四个注册商标标识的点火线圈壳体和6副模具。朱利森、朱惠敏案发前已以1006元价格销售700件带有上述四个注册商标标识的点火线圈壳体。
判决结果:朱利森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朱惠敏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知识产权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案例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朱利森退出的非法获利100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点火线圈壳体23540只,模具6副,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8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知识产权期:2021年12月28日
2 叶其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6月
工作单位侵权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1月份以来,叶其丽接受他人雇佣烫金压痕假冒“古井贡”手提袋、酒盒10万余件,获利6000元。
判决结果:叶其丽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叶其丽退出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00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8日
3 陈德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0月左右,陈德沟接受付某某委托印制带有假冒“龙王恨”、“野战蓝鲫”、“老鬼”和“速攻”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鱼饵包装袋,后陈德沟又委托杨某某印刷加工上述包装袋,并提供相应版辊给杨某某。尔后,杨某某使用上述版辊进行印刷加工,并将印刷好的包装袋委托给林某某、黄某某进行封口、切割加工。2019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林某某、黄某某的厂房当场查获上述印有假冒“龙王恨”、“野战蓝鲫”、“老鬼”、“速攻”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鱼饵包装袋15万余个。
判决结果:陈德沟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1)浙03国外81刑初1126号
审理法院:案例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7日
4 杨仲沛、林礼吼
(1)杨仲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林礼吼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10月,杨仲沛从林礼吼和他人处购进假冒“剑南春”酒外箱11000余个、假冒“国窖”酒外箱3个,在家中对上述酒外箱印刷编码并予以出售,非侵权法经营数额共计70000余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余元。其中,林礼吼从他人处定制假冒“剑南春”酒外箱国外9000余个,并以54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杨仲沛,违法所得共计4500余元。2素材020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杨仲沛家中查获并扣押假冒“剑南春”酒外箱6310个、假冒“国窖”酒外箱3个、丝印绷97个等。
判决结果:杨仲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林礼吼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剑南春”酒外箱6310个、假冒“国窖”酒外箱3个、丝印绷97案件个,予以没收。杨仲沛、林礼吼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19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1日
5 陈朴魁、孙吕强
(1)陈朴魁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孙吕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8月30日,陈朴魁指使员工孙吕强使用膜侵权案压机加工制造假冒“茅台”商标标识的酒瓶胶帽封口膜。当日22时许,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茅台”商标标识的酒瓶胶帽封口膜47400个以及菲林片2张,并抓获孙吕强。2侵权案021年8月31日,陈朴魁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陈朴魁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撤销(2021)浙0381刑初184号刑事判决对陈朴魁案件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其中8000元已缴纳)。孙吕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商标标识的酒瓶胶帽封口膜47400个以及菲林片2张,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52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7日
6 匡翠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5月份开始,匡翠林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名为“雷宁电气”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气产品。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系匡翠林通过从他人处购买空白型的电气产品和对应的商标标识后自行贴牌生产,销售金额至少824042元;假冒注册商标“”、“”的浪涌保护器和过欠压保护器系匡翠林从他人处购得后直接通过上述网店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至少138520元。2021年4月15日,乐清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匡翠林加工窝点内查获部分成品、半成品的使用正泰商标、德力素材西商标的电气产品、使用正泰、德力西商标的合格证以及正泰商标标识、德力西商标标识等。上述物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判决结果:匡翠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20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9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侵权产品及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44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4日
7 陈雷冰、余金演
(1)陈雷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2)余金演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案号:(2021)浙0382刑初86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