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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在民事诉讼中录音是否能成为证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就自然失效了。


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诉讼中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在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在)。当的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规定号码。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证据到个位,越具体越好,民事诉讼越准确越好。


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民事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的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证据下即使真若干实录音,也是无效的。


电话录音内容是否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若干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民事诉讼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是否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能成为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诉讼中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规定定机构会要求能成为您出示原始录录音音材料,否则录音作民事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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