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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继承销户开户行(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引言】


“我爸的钱凭什么不让我取?”


相信经历过遗产继承的朋友一定有过这样的疑惑,明明是父(母)生前存在银行里的钱,自己作为他们唯一的子女却不能支取,反而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等等一些有的没的材料才能支取,十分的不合理。


实际上,银行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发生继承纠纷,毕竟独生子女只能证明自己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不能保证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需要通过公证等方法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


【4种支取方法】


1.通过取款机直接支取


这种方法需要有银行卡并且知道密码的情况,可以通过自助取款机直接支取存款,但每天能够支取的金额有一定限制,一般情况下每天支取上限是2万元(不同银行的取款上限可能不同),并且需要通过多次支取的方式才能全部取完。


2.办理代理取款


代理取款需要准备的最重要的材料就是委托人身份证,也就是已过世父(母)的身份证,所以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父(母)身份证未注销,而这种方法的取款上限一般是每天5万元。


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前两种方法本质上都属于“钻空子”的简便方法,毕竟有时候父(母)的银行存款并不多,通过继承的方式确实有些复杂。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则需要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死亡证明、要继承的财产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公证处需要的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根据继承遗产的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前提是所有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无异议,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是不能办理的。


4.通过诉讼程序继承


通过诉讼程序继承是指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由法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判决,确定遗产如何继承,之后拿着法院的生效调解、判决书同样可以到银行当中将父(母)的存款取出。


就算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继承无异议也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来支取银行存款,并且法院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判决,既节省了继承人的时间又能降低诉讼成本(简易程序的诉讼费用减半)。


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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