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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台账是什么意思(报送台账是什么意思)



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残疾的;


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家庭的;


4、随军家属中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5、曾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6个月以上计算)的下列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含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离异或丧偶且单独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失业家庭。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


对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所需材料。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或近期银行发放明细单。


2、残疾人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市农办核发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中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随军家属报告单。


5、军队退役人员:《退役证》。


6、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民政部门核发的《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结婚证》、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8、离异或丧偶且单独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失业家庭: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并持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于当月的1-10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2、社区(村)初审。社区(村)人社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社区(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由社区(村)人社平台集中上报镇区(街道)人社机构复核。


3、镇区(街道)复核。镇区(街道)人社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镇区(街道)人社机构在《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由镇区(街道)人社机构集中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4、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相应栏目进行记载。


二、就业援助


(一)就业援助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三)服务内容及流程。人社基层平台要动态掌握辖区就业援助对象的情况,做到“六清”,即:基本情况清、困难类别清、家庭状况清、援助需求清、参保情况清、政策享受清。同时,积极了解其培训、岗位、创业、政策等援助需求,实施分类援助:


1、分析困难原因,确定援助方式。人社基层平台分析造成就业困难的原因(如就业观念、心理因素、社会认知、就业预期、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等),通过原因分析,找出就业困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援助。同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提出的需求开展分类援助,确定援助方式和具体援助内容。


2、拟订援助方案,实施分类援助。人社基层平台要针对就业援助对象的实际,制定《就业援助计划书》,实现“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对于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东台籍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镇区、东台镇各街道要积极开展“131”就业服务,即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推荐三次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就业岗位,推荐一次就业培训。


(1)开展择业观念指导。对因就业观念、心理因素等造成的就业困难,辅之以市场经济理念和正确的择业观教育培训,使他们尽快振奋起来,树立信心,融入社会。


(2)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市场就业。


(3)推荐就业岗位。人社基层平台要积极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并有针对性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4)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对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要主动告知其单位吸纳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告知政策落实的申报范围、对象、程序、所需提供材料等;对灵活就业的要指导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等;对自主创业的要协助其申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3、做好信息记载,抓好跟踪回访。人社基层平台要将援助信息及时记载到《就业创业证》相关栏目中,同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台账,详细记录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援助情况。对已实施就业援助的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动态掌握援助对象就业和创业享受政策、社保参保以及对援助工作的满意度等情况,认真填写回访记录,建立“一人一档”,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后续实际困难。


三、其他事项


1、建立健全现场核查机制。人社基层平台应当切实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工作,对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原则至少要上门现场核查1次。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人社基层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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