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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



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个税变革后要停止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那么,为何要停止个人所得税本年度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是2019年个税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这次个人所得税变革,除了进步“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初次树立了综合与分类相分离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运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征税本年度兼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见税法第二条)。这样有利于均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理作用,也与世界绝大局部国度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本年度汇算”)应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不只能够让征税人更充沛地享用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局部收入高来源多的征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表现量能担负、税收公平的准绳,对深化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证征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本年度汇算能够愈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证征税人的权益。特别是平常未申报享用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本年度完毕才干肯定金额的扣除项目,能够经过办理本年度汇算补充享用。因而,本年度汇算给征税人“查遗补漏”时机,以确保充沛享用变革红利。


另一方面,经过本年度汇算才干精确计算征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践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规则,征税人平常获得综合所得时,仍需求按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理论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办法,很难使一切征税人平常已预缴税额与本年度应征税额完整分歧,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求经过本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到达相同状况的个人税负程度分歧的目的,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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