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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调研报告(市区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北京:坚定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素芳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大规模减税降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北京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巨大,处于“紧平衡”状态。面对困难和挑战,北京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地。




打好“组合拳”,全力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北京市财政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及时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建立三级保障机制,开通资金拨付等“绿色通道”,安排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经费97.5亿元,配套出台一系列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39项。




同时,研究综合运用减税降费、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组合拳”,落实“19条”“16条”“10条”以及“新9条”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统筹市区财力,通过发放北京消费券、开展北京消费季系列活动、鼓励商业品牌在京设立首店或旗舰店等措施,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保持较高的支出强度,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




今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加大统筹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保持较高的支出强度,推进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340亿元,重点投向环境保护、交通、农林水利等领域以及副中心、科学城、新机场等重大项目,拉动有效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406亿元,向投资建设任务重和受疫情影响大的区倾斜;利用亚投行贷款14亿元,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年压减节约的资金全部投入到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创新发展等首都发展重点领域。民生保障力度不减,在市级支出总体下降的情况下,民生投入占比超过八成,且规模和占比均有所增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北京市将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减税降费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预计2020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近2000亿元。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免税店经营资质、中关村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等11项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北京自贸区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同时,搭建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构建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首都发展



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该局通过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鼓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微政府采购合同占比达80%以上。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向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高精尖产业等领域,助推经济增长。截至2020年6月,27支子基金共投资4672个项目,项目实际出资近2000亿元,财政出资引导放大倍数达3.7倍。




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截至2020年10月,全市PPP项目总投资2245亿元,预计吸引社会资本1553亿元,占总投资69%。




灵活运用融资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首都发展。




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




在系统总结成本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该局不断完善压控成本、绩效考核、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今年,首次将前三批成本绩效管理形成的86项定额标准运用到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时向行政运行、政府投资、公用事业、政府投资基金、市对区转移支付五个领域拓展延伸,涉及的资金占年度支出规模达六成。其中,压减市级党政机关课题经费1.5亿元,压减幅度达45%;梳理分析全市27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并提出处理方案;压减公用事业领域成本85亿元;对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




北京市大力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对高精尖特征明显、投资体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进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项目开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近百个。




该局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首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五新”领域,研究出台相关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近百亿资金用于支持5G、集成电路等重大“五新”项目发展,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全力打造北京经济新增长点。




下一步,北京市财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涵养财源,加强资金统筹,深化财税改革,加强成本控制,防范债务风险,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健







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连续多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确保基本民生投入力度不减。




“十三五”时期,民生支出由3255亿元增加至454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5%以上。特别是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天津市财政局坚决扛起首都“护城河”政治之责,牢固树立“战时”财政思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变“长流程”为“短操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多点支撑的政策保障体系,努力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天津市财政局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零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年初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近60%。实施“禁止类”和“限制类”管控清单,预算执行中对已安排的增人增资等5类支出事项全部核减收回预算,对行政成本等3类支出事项从严审核,进一步压减各单位预算3.9亿元。做到能省则省、应减尽减,腾出更多财政资金全力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重点支出。




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原则,天津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将中央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各区。同时,指导各区精准对接审计要求,及时调整优化项目方案,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发挥惠企利民的关键作用。目前,累计支出434亿元,惠企15734家,利民159万人(户)。




一是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用心解决一老一小问题。连续第16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总体增幅达5%,覆盖全市228万退休人员。提前对养老机构拨付运营和防疫补贴3216万元,惠及300余家养老机构、2万余名老年人,减轻了养老机构运营压力。扶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等项目,超额完成两年新增10.8万个学位的建设任务,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救助,给予每人每月2540元基本生活补贴,落实医保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支持学有所教、业有所保,筑牢千家万户民生之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4.56亿元资金支持实施中小学C级校舍提升改造、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等项目,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奖补、市级资金,助力“双一流”高校高水平建设和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筹措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4.5亿元、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16.4亿元,对已有就业支持政策全面加力扩围,完善阶段性免减缓社保费、给予企业农民工返岗包车费补贴等临时性保就业政策,支持解决复工稳岗迫切需求。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发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灵活就业,前三季度,带动全市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6%。




三是立足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精准施策传递城市温情。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89元提高到99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新增补助资金1.56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和保障院前急救服务正常开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累计拨付资金18.2亿元用于救助供养,将批准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转至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按规定享受特困供养保障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政策没有覆盖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为期6个月的标准给予补助。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安排68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26.2万人的基本生活,助其渡过疫情难关。




四是推动住有所居、需有所供,托起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幸福。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补贴3.7亿元,对廉租住房租房、经济租赁房租房等予以补助,累计6.6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及时下达补助资金1亿元,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开展水电气热设施更新改造和公共区域修缮。全力保障百姓“粮袋子”“菜篮子”安全,拨付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建设25万亩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扩大高质量耕地供给。及时下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3.6亿元支持春耕生产,保障各涉农区抢抓农时、不误农事。安排粮食风险基金5.7亿元落实粮油储备,支持加大蔬菜、鸡蛋、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力度,确保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河北:奋力交出 高质量新答卷




河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云霄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财政工作负重前行、殊为不易。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艰巨繁重任务,河北省财政厅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全力以赴控疫情、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推动全省高质量财政建设迈出新的更大步伐,在大战大考中交出了人民满意的答卷。




坚持政令财行,大事要事攻坚成效凸显




河北财政持续深化对财政政治属性的认识,在全省财政系统大力培树“财随政走、政令财行”理念,让财与政紧密对接,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更好服务党委政府部署落实。围绕疫情防控,闻令而动、主动迎战。投入防疫资金68.8亿元,制发经费保障、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政策文件20余件,为打好防疫阻击战提供坚强支撑。围绕“三件大事”,全力支持国家战略在河北落地落实。积极推动与北京正式签署大兴国际机场运营期收入分享协议;持续发行“雄安新区建设债券”398亿元,助推新区建设提质增速;统筹资金支持76个冬奥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围绕脱贫攻坚,打好财政政策资金“组合拳”。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增长26.5%,高于国家增幅15.2个百分点;专门投入151亿元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全省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河北在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连续两年获“优秀”等次。围绕生态治理,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省级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1.3亿元,创新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5个首批试点城市资金绩效评价均获“优秀”等次,全省PM2.5浓度下降10.4%。扎实做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首批试点收尾工作,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狠抓质量提升,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有力




为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河北财政坚持把提升质量效益贯穿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更加积极有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全省新增减税降费700.9亿元,有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用足用好政府债券工具,累计发行政府债券2819.6亿元,总量创历史新高,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持了3300个重点项目建设。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坚持“严管快下”相结合,第一时间拨付资金,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持续加强跟踪问效。目前,资金支出进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共落实项目4.7万个,为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保障基层运转、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累计兑现奖励资金30多亿元,有效激发了县级发展内生动力,预计全省收入超5亿元的县较“十二五”末增加30多个。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实现多难局面下财政平稳运行。同时,把保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全省民生支出占比达81%,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落实。




大力改革创新,财政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着眼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河北省财政厅持续深化财税改革,以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激发活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省市县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搭建起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绩效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单独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全面开展事前评估、绩效监控和评价,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财政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扎实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国防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中央改革保持同步。稳步推进税制改革。顺利实施资源税改革,科学调整水资源税税额和限额标准,有力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前开展消费税、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调研谋划,地方税改革研究深入推进。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在省市县同步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较上年提升9个位次;河北成为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先行实施试点,经验做法向有关省市推广;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持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




坚守风险底线,全省财政实现平稳运转




今年以来,河北财政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和过程监控,着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政府债务管理持续加强。创新出台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并配套制定债务限额管理、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10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举债有度、偿债有方、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的债务管理体系;在全省开展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和自查自纠,并将“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全省债务风险水平逐步下降。基层运转总体保持平稳。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累计下达省以上转移支付3663.7亿元,增长23.7%,在县级全面启用财政工资专户,基层保障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加强常态化运行监控,将“三保”支出预算审核由事后审核改为事前、事后双审核,并实现全省全覆盖,建立“月报告 月报表”监控模式,风险隐患得到及时化解。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扎实开展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7项、涉及资金900多亿元,对66项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262亿元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同时加强结果应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河北省财政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及全省部署要求,紧扣“建设高质量财政、助推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增强政策运用、资源统筹、改革攻坚、风险防控等方面能力,在新发展阶段中把准财政定位,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增创财政优势,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彰显财政担当,奋力开创河北高质量财政建设新局面。




内蒙古:聚集发展 打好“三大战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磊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财政担当,贡献财政力量。




聚焦统筹发展,打好双线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扛牢政治责任,落实战时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统筹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战役。




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认真落实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等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实行疫情防控、城乡医疗补助、特困补助和企业养老保险等资金专项调度。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40多亿元,集中用于患者救治、医疗防护物资、防控设施设备,全区二级、三级医院核酸实验室建设,以及援助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疫情防控等,扎实开展边境口岸境外输入及首都机场分流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多措并举重启活力。全面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2020年预计全区新增减税降费约310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促进全区经济重启“前进键”。为受疫情影响的25518户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人提供费率为1%左右的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达到70多亿元,有效支持保市场主体。下达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7000万元,引导6个盟市统筹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增信”,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狠抓落实用好助力。管好用好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优化直达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直达资金监控机制,确保资金直达盟市旗县、直接惠企利民,下达进度100%。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基层“三保”、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等重点支出,为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持续发展,打好调整战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切好蛋糕”就是“做大蛋糕”的理念,在确保“三大攻坚战”“三保”等重点支出的前提下,采取“两个压减、四个加大、四个举措”对财政资金“动手术”,促进财政资金大力提质增效。




通过两个压减,打好“铁算盘”,坚持有保有压,应压尽压、可压尽压,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自治区本级在年初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26%的基础上,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及时收回沉淀资金12.7亿元,本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再压减20%以上。全区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同比下降6.1%,“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3.6%。




通过四个加大,布好“全盘账”,坚持把钱用在刀刃上,以“两个压减”腾出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三保”的支持,加大化债奖励,加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支持高质量发展力度。




通过四个举措,算好“效益账”,坚持提质增效,改进预算安排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支出分年度安排预算,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审慎出台大额增支事项和涉及面广的民生政策;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问责;压实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聚焦安全发展,打好防范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切实算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政治账,强化底线思维,全力推进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紧盯“两个量”,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对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可承受能力评估和物有所值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计划。印发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办法,明确加强预算审查、严控支出等具体措施,持续降低债务率。积极减量,制定指导意见,明确资产处置产生的税收收入,自治区本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盟市旗县,支持各地化债。自治区本级先后筹措201.5亿元,对完成化债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争取下达一般债券、专项债券989亿元,有效保障了集大、包银高铁和呼和浩特机场等一批全区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补短板,拉动经济增长。




紧扣“两张牌”,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重组牌,妥善处置包商银行风险,发起设立蒙商银行,通过调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协调国有企业出资,积极筹措资本金126亿元,稳步推进蒙商银行组建工作,并在承接过程中与央行反复协商,压实资产价值,促进承接过程的公平公正,争取流动性支持和不良资产处置资质。打好助力牌,积极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一次性注资26亿元,分别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累计投放359.8亿元,释放流动性701.5亿元,支持维护企业融资信用,平滑局部金融风险。先后注资17亿元,充实内蒙古银行资本金,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实力,努力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筑巢引凤带动壮大区内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血液”。




辽宁:展现财政作为 推动振兴发展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霍步刚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既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造成的外部环境变化,又有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带来的巨大冲击。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辽宁省财政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风险挑战,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有效发挥了财政的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在推动辽宁振兴发展中展现了财政之为。




坚持时效与精准相结合,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取向,特别是疫情暴发以后,迅速出台一揽子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的同时,有力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强化财政逆周期调节,又采取临时性救助举措,着力打通政策直通企业的“堵点”,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辽宁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出台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了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预计财政贴息近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64.4亿元。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81亿元左右。扩大有效投资,利用好省以上基建资金,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和拨付使用,有力支持了沈白高速铁路、阜奈高速、宝马第三工厂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筹措省帮扶企业资金,及时对交通运输、文旅、住餐等企业给予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为全省5.9万户企业核发稳岗返还资金35.8亿元,稳定就业岗位393.5万个。




坚持保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




辽宁省财政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考虑疫情等冲击下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建立上下贯通、统筹保障机制,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财政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高质量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困难和问题。完善定期调度、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创新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养老金支付风险的机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等支出,1-11月份全省民生支出占比74.6%,高于上年同期1个百分点。




辽宁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出台补助政策,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发展等,补链延链强链,畅通经济循环,增强了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坚持挖潜与提效相结合,提高统筹财政资源能力




辽宁省财政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的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一体化建设,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在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重点支持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等,切实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辽宁省财政厅对2020年预算安排项目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可压尽压、可调尽调的原则,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向管理要效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现了“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对下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切实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坚持投入与监管相结合,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辽宁省财政厅在财政资金投入上,突出“实绩论英雄”导向,以增量带动存量,创新方式、建立机制,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撬动作用,并坚持管分配、管监管、管绩效相统一,提高了财政运行的规范性有效性。统筹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财力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完善分配办法,提高“三保”、债务等因素的分配权重,重点向困难县区倾斜,今年1-11月份省财政下达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比2019年增长37.6%,提高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辽宁省财政厅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制定分配方案,第一时间下达指标文件,省、市、县分配下达进度分别为100%、99.9%、99.2%,同时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力求花好花出成效,截至11月底,全省支出进度为77.4%。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利用好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落实企业上市奖励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奖励政策,完善财政贴息担保政策,有效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强化财政监管,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和财政资金尽早见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阶段新征程任重道远,新发展格局谋定新篇。辽宁省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辽宁、智能制造强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奋力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谢忠岩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吉林的优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把绿水青山保护好,不断培育新的发展优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两会期间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018年、2020年三次视察吉林,都特别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视察吉林时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快完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财税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财政资金政策的有力支持。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把生态环境改善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生态环保投入总体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全省生态环保支出从2016年的18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42亿元,4年间增长了3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财政职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积极筹措安排生态环保资金,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发挥了财政资金在生态环保领域“定盘星、催化剂、加速器”作用。




不断优化生态环保资金支出结构




吉林省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的同时,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做文章,在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下功夫,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上求突破。2020年,筹措安排资金6.63亿元,用于秸秆禁烧、煤炭去产能、电能清洁取暖、节能减排等支出,减少资源消耗和大气污染排放。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8.5%,高于国家考核要求8.5个百分点。




筹措安排资金30.76亿元,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水环境质量检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查干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筹措拨付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72.22亿元,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土壤污染防治、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筑牢“粮食战略基地”的生态基石。




筹措安排资金9.38亿元,支持农业农村生态建设,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开展全省农村开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走出符合吉林省省情的“既要富裕生活、也要青山绿水”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稳步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大规模国土绿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支持力度。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更新造林20万亩,采伐迹地更新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达到10.6亿立方米,实现西部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6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林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持续改善和优化。




积极改革创新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制定完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充分发挥省和市县两个积极性,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二是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出台了《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细则》,在全省所有跨省界、市县界的国控和重点省控断面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三是科学分配资金。专项资金向重点治理区域行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资金分配注重事后奖补,不断提升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模式。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不足。把握国家政策机遇,研究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全面加强生态环保支出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果为导向,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赞不赞成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支出效果的首要标准,加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污染防治领域全覆盖。一是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量,提高财政生态环保资金使用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二是定期开展生态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强化动态监控,落实部门考核通报约谈及与下年预算挂钩机制。三是突出结果导向,加大对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一如既往高举生态文明旗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为指引,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态环保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通过久久为功的努力,为美丽中国建设打造“吉林样板”,为取得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做出吉林新贡献!




黑龙江:抓好“双统筹” 夺取“双胜利”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大伟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严峻困难挑战,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推动落实“六保”任务,有力促进了我省抓好“双统筹”、夺取“双胜利”。



坚持以政统财、以财辅政,统筹资金保重点,助力扛起龙江重大使命。牢固树立财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坚持以政统财、以财辅政,统筹财政资金资源,增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展现龙江作为、作出龙江贡献。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筑牢疫情防控的“龙江防线”。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筹集、迅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特别是面对境外疫情输入压力,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医疗设备、边境口岸防控能力建设等资金需求,推动守住外防输入的“北大门”。同时,努力减轻疫情对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85%以上的高位水平,切实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牢记“中国粮食、中国饭碗”嘱托,推动夯实粮食安全的“龙江压舱石”。面对特殊年份、特殊形势,以稳定粮食产能为重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促进良种、良机、良法、良田深度融合,积极应对秋收时三次强台风叠加影响,迅速推出玉米、水稻等农业收获机械改装补贴政策,助力抢时抢收、颗粒归仓,全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牢记“尽锐出战、决战决胜”要求,推动写好脱贫攻坚的“龙江答卷”。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深入推进20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全力保障各项收官任务落实,并针对疫情影响,有针对性地在产业项目、就业支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推出支持稳定脱贫的财政政策,全省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77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2.3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牢记“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关系,推动筑牢生态安全的“龙江屏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保卫战,促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实施散煤污染、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多措并举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进一步提升北方生态屏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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