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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

中工网讯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新时代工会工作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领导,广泛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6大方面、20条举措,旨在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上来。


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1次工会工作会议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社会保险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时,应当邀请规划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1次会议。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每5年开展一次劳模表彰


广泛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是此次《意见》一个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要广泛开办“大学习”课堂,组织职工学习小组,开展职工诵读活动;大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省职工文化“五个一”精品创作大赛活动,打造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发挥好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企业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各级工会要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广泛组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围绕全省核心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竞赛同劳模评选、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工资收入等相融合的体制机制,提升竞赛活动质效水平。


《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1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开展五一劳动奖表彰奖励。建立完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成长发展机制、走访慰问制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广泛开展“河北大工匠”等工匠人才寻访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公园(广场)、劳模展馆等阵地建设,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


把优秀产业工人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


据介绍,随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深化,全省技能人才达到90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47万人,分别比2017年底增加327万人、67万人。


《意见》明确,要把优秀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制定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牵头协调,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协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意见》规定,要健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逐步扩大中高职院校“3 2”贯通培养规模,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重点建设专业,推进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培训,完善技能人才表扬奖励制度。要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要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建立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成果档案,畅通产业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渠道。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社会捐助赞助、职工个人付费的多元投入机制。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总额8%的税收政策。积极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学习平台建设,满足产业工人个性化学习需求。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落地,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都要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培训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要强化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深入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认真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充分发挥“一函两书”作用,切实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建立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法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态势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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