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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春县税务局)

项目名称


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闽人社发〔2020〕2号、闽人社文〔2020〕36号


政策内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申报流程


税务部门已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企业申报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确认企业划型无误后,即可自动享受减免。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电子税务局办理


责任部门


永春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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