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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户口在什么银行开户(香港强积金户口怎么开)

大家在香港生活多多少少都会从不同的渠道听过「强积金」,但大家对「强积金」有多少认识呢?「强积金」又和大家有什么关系呢?「强积金」的全名是「强制性公积金」,与僱员的退休息息相关。



【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旨在协助香港就业人士作好退休储备。制度属于具足额资金的界定供款计划,即是僱主和僱员双方按法例要求作出强制性供款,并存放在每位僱员各自的强积金户口内,由私营受托人管理,并提供多元化的基金投资选择,让强积金进行长线投资。强积金的特点在于它是个人退休户口,属个人资产,在扣除管理费用后,最终供款及投资回报全归自己所有,不会受政府的财政及其他社会状况影响。


【强积金特点】


供款


根据法例,僱主和僱员均须定期作出强制性供款,双方的供款额是僱员有关入息的5%,而自僱人士的供款额则为其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每月有关入息


僱主强制性供款


(不适用于自僱人士)


僱员 / 自僱人士


强制性供款


低于7,100元


有关入息x 5%


无须供款


7,100 元至30,000 元


有关入息x 5%


有关入息x 5%


高于30,000元


1,500元


1,500元


注释


有关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僱员的金额,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僱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则并不包括在内。而自僱人士的有关入息则是按强积金条例厘定当中包括自僱人士在有关期间内所有业务的收入总和,包括盈亏。


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至64岁的一般僱员、临时僱员以及自僱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的僱员,僱主必须在僱员受僱首60日内,安排僱员参加僱主所选定的强积金计划,而僱员则可以从僱主选定的计划内选择基金。若僱主提供多于一个强积金计划,僱员可以从中挑选一个计划来参加。自僱人士则要自行选择及登记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受托人(即是管理强积金计划的公司)会按照僱员的投资选择作基金投资,一方面分散风险,并透过平均成本法达至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注释


下列类别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家务僱员;自僱小贩;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务员及津贴或补助学校的教员);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或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以及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僱员。



行业计划


强积金制度下亦设有「行业计划」,分别为建造业及饮食业这两个流动性较高行业的僱主及「临时僱员」提供简便的强积金安排。「行业计划」下的「临时僱员」是指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于60日的短期僱员(俗称「散工」或「炒散」)。


无论受僱期多短,即使只是一日,僱主仍须为「临时僱员」作出强积金供款。僱主有责任为僱员开立强积金户口,而临时僱员亦可预先于两间行业计划受托人,分别是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及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开立临时僱员户口。受托人会分别向他们发出一张成员证(俗称「散工卡」)。


即使僱员经常转工,但如新僱主都是在同一个行业计划注册,僱员便无须重新开户,只须向新僱主出示相应的「散工卡」或强积金户口号码,僱主便可以将强积金存入他们的「散工卡」户口,简单快捷。


提取


当计划成员年满65岁,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方式提取强积金:


  • 分期提取


  • 一笔过提取全部强积金


  • 全数强积金保留在强积金户口内继续投资


根据法例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可在65岁前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总结】


强积金是一个因应香港特定情况而设的职业退休保障制度,让僱员能够在就业期间透过长期储蓄和投资,以复利率滚存并累积退休储备。透过这个可靠及可持续的定期供款制度,僱员可以善用并好好管理强积金,为自己的退休保障及早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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