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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私房出租(上海界龙花苑小区)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5-01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


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


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


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 4 名本


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


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


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


法。公司《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有效表


决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


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


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


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申请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4 年预 2014 年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易类别 计金额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上海界龙集团


5,611.95


接受关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公司拆借部分


联人财 18,000


资金即可满足实际需求


上海界龙建设


务资助 3,400.00


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18,000 9,011.9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5 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 2015 年 2014 实际


关联人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别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生的交易金额


接 受关联人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


18000.00 9,011.95 9,011.95


财务资助 公司(及下属企业)


合计 18000.00 9,011.95 9,011.9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82,184,987 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额的 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317.03 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 242.40 万元,占股份总额


的 7.31%;费钧德等 37 个自然人出资 3,074.63 万元,占股份总额的 92.69%。该


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


等业务。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40,586.2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9,064.2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632.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48 万元。


2014 年 度 该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企 业 实 际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总 额 人 民 币


5,611.95 万元。


(二)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6.21%股


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成立。2009 年


7 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占股份总


额的 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 元,占股份总额的 10%。


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


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5,251.4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306.9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


27,916.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92.13 万元。


2014 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


保。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


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5 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甲


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包含人民币 18,000 万元)。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


笔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甲方无


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收取相应拆借利


息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财务资助服务期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单笔财务资助短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双方具体业务


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 2015 年度累计总金额及最


长拆借期限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


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


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


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减少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


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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