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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次修正(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8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乌日图委员在审议中表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具备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条件。程立峰委员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两次审议,从本次提请的法律文本来看已经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



按照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若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也就是说,目前进入“三审”程序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符合交付表决法定程序。



程立峰前期曾参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作,他就草案通过后的实施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组织好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农村土地制度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这次修改法律是将党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和试点地区制度性成果经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并在全国普遍实施和执行,所以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普及,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体会到党中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效和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二是注重与相关法律和改革措施的衔接。这次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步修正,并且与刚刚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衔接,强化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建议在实施中要同步推进这几部法律和改革措施,形成法律的合力。



三是继续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试验探索。“本次法律修正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将看得准的问题、改革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上升成为法律,对一些一时看不准、不成熟的做法,还要继续开展试点。建议在实施法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加大土地制度综合性改革措施力度,为改革于法有据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立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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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在立法评估会上说:


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十分必要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作出授权决定,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吸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该草案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较好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符合实际和改革方向,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将为加强耕地保护,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该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通过并落地实施。


胡可明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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