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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及《关于抓紧清理数据、摸清底数和处理遗留经办问题的通知》(湘社险函﹝2020﹞3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需转企保的,均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处理完毕,过期将关闭信息系统相应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转移衔接工作;县级原参保单位已不存在的,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县级原试点参保单位或个人逾期未申请转移衔接的,相关责任分别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需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名单.xlsx


桃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二审:刘 叶 监审:胡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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