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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经营保健食品处罚(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的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未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为本案庭审经营现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该案中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是怎样确定的?据曹虹介绍,经过综合考虑,检察机关决定对涉案的两笔销售收入分别提出惩罚性赔偿:


对于王某某等五人从段某某处购买并对外销售的保健食品金取得额229298元,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92980元;


对于王某某等五人许可从其他渠道购买并对外销售的保健食品金额171保健食品74元,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等五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7174保健食品0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以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


20取得20年12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未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昌表示处罚,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组织的专家论证的方式对相无关问题充分论证,对办案提供了重要参的考,为食品安全民经营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处罚完善积累了新的经验,也彰显了惩罚性赔偿的震慑和警示意义,让不法许可分子“无痛到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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