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浙江定额的税务通告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发票理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黑龙江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核定月经营(发票所得)额统定额一下调90%。
二、对实行定期查询系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调定额工作,由黑龙江省税务查询系统局进行后台批量处理,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黑龙江税务手机国家APP查浙江询定额信息。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国家税.chinatax.gov.cn。
三、纳税定额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现定额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税务务总局黑国家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7月8黑龙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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