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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沈阳房产信息网查询)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沈阳光勋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勋恒荣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东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查询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浙江瀚阳金煦管信息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沈阳市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勋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3,803.2562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1甲1( 2-14-2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沈阳腾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浙江瀚阳金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51%股权,沈阳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光勋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光勋恒荣房地产系2020年8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大东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光勋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光勋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光勋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1.326房产亿元信用的连带责任担保,间接持有光勋恒荣房地产25.5%股权的金煦管理咨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光勋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沈阳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房地产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化恒光隆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隆恩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德化支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公司名称:德化恒光隆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3,6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恩;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8%股权、德化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2%股权;


恒光隆恩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恒光隆恩房地产系2020年6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公司持有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德化支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恒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恒光隆恩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房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恒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毓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富阳支行”)沈阳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富阳支行”)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富阳支行”)提供的14.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公司名称: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孙涛;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华村潘村路39-1号一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信息网杭州联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信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杭州联毓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杭州联毓房地产系2020年9月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富阳支行、中国银行富阳支行及恒丰银行富阳支行提供的14.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联毓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信用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受让特定项目公司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以此设立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68,100万元,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二)基础资产:公司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三)产品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四)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运营等;


(五)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及回售和赎回承诺人;


(六)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依照其与下属项目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自项目公司处受让的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从而基于购房合同而对购房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购房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购房合同应由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标的资产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为准。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根据2018年6月1日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以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以上海盈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上海盈标”)持有的“阳光城-上海睿湾碧云项目”(以下简称“目标物业”)设立中信证券-阳光城长租公寓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前序产品”)。


公司拟与相关参房地产与方合作,由参与方受让前序产品项下的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受益权或其他标的资产(以前序产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为准),并由参与方作为原始权益人(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新一期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产品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专项计划预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1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发行要素


1、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1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参考物业资产估值、交易所审批和投资者意见,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3、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或私募基金份额(若有),具体以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基础资产具体信息系统类型;


4、产品期限:不超过19年,每2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发行为准;


6、公司拟参与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设立前)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选任,竞选担任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和差额补足义务人,具体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7、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运作模式


为了集团内长租公寓业务版块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需要从下述两种模式中挑选任一模式参与目标物业的运作:


(一)整租模式


1、公司作为承租人,整体包租上海盈标所持有的目标物业。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包租目标物业的用途为:经营(或委托运营方经营)和对外出租(转租)。


2、租赁期限内,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目标物业的优先购买权安排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限届满后,上海盈标有权收回目标物业,公司应如期交还;如上海盈标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优先续租权,除非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书面放弃;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向上海盈标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上海盈标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在租赁期限内,公司按期向上海盈标支付包租租金。


4、目标物业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安排,将后续及时披露进展。


(二)债务加入模式


1、由公司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整体包租上海盈标所持有的目标物业。公司对附属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进行债务加入。


2、公司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目标物业用途、优先购买和优先续租权、租金支付安排、目标物业交付与模式(一)一致。


三、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参与相关证券化产品发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事项


为保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同意公司在经原始权益人和/或经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选任,确定担任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和差额补足义务人的情况下,提供下述增信安排:


(1)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流动性支持机构,出具相应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或签署相应的流动性支持协议,包括该文件的任何补充、变更及修改);


(2)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优先收购权人,签署相应的优先收购权协议(包括该协议的任何补充、变更及修改),享有相关资产的优先收购权并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承担权利维持费支付义务;


(3)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相应的差额支持承诺函(或签署相应的差额支付协议,包括该文件的任何补充、变更及修改),根据前述文件的约定提供差额补足。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0.5亿元授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柏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大柏树支行”)提供的2亿元授信,期限都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嘉世国际该笔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三)注册资本:港币30,000元;


(四)注册地点:香港;


(五)主营业务:投融资及信息平台;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开发企业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接受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0.5亿元授信,兴业银行大柏树支行提供的2亿元授信,期限都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嘉世国际该笔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开发企业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世国际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世国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查询。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信息系统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沈阳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42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华西证券-阳光城集团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43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光勋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44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45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46号公告。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4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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