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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商标第9类(商标30类)


据《香港商报》5月18日报道,此案30类被比喻为一场蚂蚁与大象的角力。中国高通此前有三点诉求,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样商标,赔偿1亿元人民币,并登报致歉。


对于美国高通的举动,2002年8月,中国高通向美国高通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高通一切“高通”商标,美国高通并没有理会,反高通而自2010年开始,陆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中国高通拥有的第商标9类、第35类、第38类、第42类商标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除第42类商标之商标外,中国第高通拥有的第9类、第35类、第9类38类均被商标局或商评委撤销,也就是说美国高通“撤销申请"成功。但是,美国高通虽多第次9类申请“高通”商标均30类未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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