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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项附加扣除(厦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据税务部门介绍,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费用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


如果您在2020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但实际情况有变动的,可以重新申报,个税系统以用户最新确认的申报内容为准。比如:新增某个类目(如子女教育)、删减某个类目(如住房租金、贷款利息),修改申报比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均可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如您的申报内容没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一键带入”,直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点击确认即可。


申报完毕,您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税务部门表示,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纳税人最好还是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温馨提醒】


以下几种情况,请务必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的;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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