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发布通知
↓↓↓
自6月8日起,我市市民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将全程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这套程序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为方便办事群众,到本月中旬前,我们将在线上和大厅窗口“两条线”并行受理申请,6月15日后全部实行网上受理申请,大厅窗口将不再对外受理此类申请。
“网上办”购房资格证明简捷方便,市民关注“大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选择线上办理,进入相应申请界面,根据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等待审核结果,时间由原先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通过后,市民可自行登陆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rzy.dl.gov.cn)打印购房资格证明,全程无需到任何窗口。
购房资格证明的核查联审包括住建、公安、社保、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
购房资格证明"网上办"业务指南
no.1适用情形
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购买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购房资格证明申请。
居民家庭成员构成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成年从未结过婚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单身的,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否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no.2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购买住宅的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的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并能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在限售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no.3申请材料
1
购房人从未结过婚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购房人初婚至今无变化的: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
购房人离婚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或丧偶证明(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4
购房人离婚或丧偶又再婚的:提交现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或丧偶人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或丧偶证明(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5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还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材料)。
no.4申请流程
01
关注“大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02
线上办理
03
申请购房资格证明
04
输入手机号并填写验证码
05
填写申请人信息
06
上传本人手持二代身份证照片
07
上传资料照片
08
提交申请
09
各部门联审
10
反馈结果
no.5收费标准
不收费
no.6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no.7各部门咨询电话
住建部门(牵头单位)
0411-39989197
咨询范围主要为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方面的问题
公安部门
0411-83685566-8335
咨询范围主要为购房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家庭成员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社保部门
0411-83685566-8319
咨询范围主要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缴纳社保是否符合要求方面的问题
民政部门
18641148900
咨询范围主要为购房家庭成员婚姻状态是否符合要求方面的问题
税务部门
0411-82332415
咨询范围主要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缴纳个税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登记部门
0411-83685566-8331
咨询范围主要为各类人才、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及驻连部队现役军人购房资格和房屋套数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维护部门
17741140503
(9:00-12:00 13:00-17:00)
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生系统故障或发现系统技术问题(非业务咨询)
来源:大连不动产登记
美编:秋菊
校对:王涛
责编:孟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