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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普通住宅标准(启东市关于农村住宅面积的规定)


这次启东新政增加的内容包括,提高预售楼盘预售规模审核标准、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限制非启东籍居民在本市的商品住宅交易行为。


自4月1日起,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新政对自2017年2月6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规模作出严格限制。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4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40万平方米之间的(含10万),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5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建筑规模在5万—10万平方米之间的,每期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少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或尾盘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在落实商品房备案价格方面,同一项目分批申请预售的,前后批次申请间隔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新政规栋当次申请的备案平均单价不得超过上批次同类型房屋的实际成交平均单价;前后批次申请预售时间超过6个月的,本批次申请预售楼盘视作新开盘项目;新开盘的项目,其申请备案平均单价不得超过相邻楼盘或类似楼盘在2016年12月份的实际成交平均单价。申请备案的销售房源中,最高单价不得超出该幢楼备案平均单价的20%。不得通过抬高车位、车库、阁楼等附属设施价格或增加装饰装修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住宅售价。市住建局负责核实备案价格,市发改委根据市住建局核实的价格进行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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