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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海港税务所)

“你们的培训太及时了!周末大家刚看完新发布的个税条例和扣除办法,就铺天盖地问我各种问题,我完全招架不住。”刚参加完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的天津港保税区赛龙国际贸易公司的金先生说。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新增多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天津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杨女士在培训现场就算起了自己的家庭税单:公公刚满60,丈夫是独生子女,每月能享受2000元的税前扣除;孩子5岁,每月也能减1000元;现在的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而且还在还款期,每月又能扣1000元;自己在上在职研究生,每个月可以扣400元。


问题一:孩子年满3岁,但没上幼儿园,是否可以享受教育经费扣除?


答:可以,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题二:享受国内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政策是否需要提供在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证明材料,据实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即可。


问题三:父母都满60岁,是否按照每名老人2000的标准进行叠加扣除?


答:不可以。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题四:享受大病医疗超过自付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是指最多只能扣除65000元吗?


答:不是,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高可以扣除80000元。


问题五:如果想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怎样报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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