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处罚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下发,原因是公司违反了关于税收征收之相关规定。
处罚判决如下,2015年至2017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08,540.25元,2015—2017年度共应补缴印花税163,338.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公司少缴税款部分处以0.5倍罚款,共计145,777.6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补缴工作,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经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格润牧业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吸取本次处罚的教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格润牧业于2016年1月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新鲜鸡蛋的采购、清洁蛋品的加工和销售,并辅之以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