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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进、适时收缴分红!万亿央地国资划转养老金2020年底前完成

9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对外公开,作为通知附件的《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同时对外公布。

涉及到万亿国资划转、促进养老金长期可持续的举措,其全面推开的具体操作办法随之明确。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国资划转社保的工作在稳步推进。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中央层面划转国资总额超过6000亿元。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划转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积累了经验,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为进一步加快划转进程,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五部门印发的通知给出了更具体的时间表。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除了中央已经明确的超6000亿元国资划转,加上地方国资划转,全国国资划转料将超过万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者权益规模达到69万亿元。若从这选取大中型企业,划转10%的股权,市场机构预计规模会达到几万亿元。

大中型企业标准明确

针对划转方案中规定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通知对此加以明确。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2017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按照不同行业对其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进行了规定,比如大中型建筑业企业需同时满足“营业收入大于等于6000万元,资产总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大中型交通运输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0万元”

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2015年联合印发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对于金融机构标准的划定上,按照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资产总额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标准有所不同,比如大中型银行业存款机构要求满足“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大中型证券业金融机构需满足“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

股权集中持有、单独核算

“划转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明确纳入划转的“大中型企业”的界定标准,通知还对多元持股企业划转方式、划转工作办理、划转国资管理、税费处理、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进行了明确。

比如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比如税费处理。通知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

分红为主,运作为辅

国务院2017年出台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保基金会及国有独资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方案》,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五部门通知还指出,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为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操作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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