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北京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部分案例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推广“消费宝”和“消费宝卡”产品,在其宣传彩页中使用了“中国最具规模、最具时效的多元化消费服务企业”“国内最领先的多元化金融企业”“我们提供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等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易对投资人产生北京市误导,被罚款20万元。


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自2015年9月起,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站(www.51cx信息中心d.com)PC端、手机APP端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信息中心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全网首推 即投即计息20%年息”等。


违反了《中工商局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工商局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进行合理提北京市示或者警示”的规定,易误导投资人。同时,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平台以自有资金1000万作为风险备用金出示基金,并于每笔项目成立时,提取一定比例金额投入风险备用金账户”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被罚款2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