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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房屋被别人公司注册(自己的房子被别人注册了公司怎么办)



案情介绍


江苏无锡的钱先生在1997年通过签订转让协议,从某村村委会取得该村一块土地和地上房屋。2019年,由于道路建设的需要,钱先生的该部分土地和房屋大约一半被占用,于2020年获得补偿。2021年,钱先生剩余部分未拆了未用的土地和房屋也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征收单位未出示相公司注册关的征收批复和公告等合法文件,也无法明确该地块拆迁被后的用途。由于钱先生年岁已高,遂委托其女儿钱女士处理拆迁相关事宜,但是征收单位并未与钱女士充分沟通,便公司作出危房鉴定的通知,钱女士尚自己的未来得及询问原委,房屋随即被拆除。


钱女士一头雾水,房屋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裂被缝、下沉等情形,怎么突然就被认定为危房了?而且危房的鉴定报告,钱女士一家也从未见过,房子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拆除了……因为之前的拆迁纠纷就是由陈晨律师代为解决,这一次,自己的钱女士第一时间又找到陈律师,并将案件委托给陈晨律师代理。




办案经过


经过陈律师分析,本案先有拆迁通知在先,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又将房屋认定为危房,且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的申请和委托,由行政机关进行委托鉴定和拆除,初步可以判断是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实现拆迁的目的。


陈律师首先注册帮助钱先生针对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街道办提供了对房屋的危房检测报告,以及相关的证据。陈律师当庭指出,根据住建部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别人主管部门公司注册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怎么办构才有权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怎么办,并且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被告街道办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检公司测公司制作的检测报告,加盖的也是“检测检验专用章注册”,显然这样一份报告不能作为认自己定危房的房子依据。另外,即便房屋依法被认定为危房,依据房屋《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了任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拆除危房的职权,包括街道办。所以,街道办拆除钱先生的房屋是严重违法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认房屋定被告以危房名义拆除钱先生的房屋,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拆除钱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拆迁项目中,某些基层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实施进度,会以拆除危房、拆除违建等名义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1659号行政裁定中已经明确,在征收范围内将被征收房房子屋认定为危房拆除,涉嫌滥用职权。因此,人民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产权人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当然,前提是要在诉讼过程中自己掌握充分的证据,有理有据地提出主张,别人从而更有效率地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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