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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流公司代理记账咨询(重庆代理记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20日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发行的芜物流公司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芜湖港(122235)。


3、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亿元。


5、债券余额:人民币790,897,000.00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4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芜湖港”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709,103手,回售金额709,103,000.00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60号文核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4.99%,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芜湖港”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12芜湖港”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4.99%重庆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2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安徽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剩余额度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部分投资者已于2016年3月21日行使了回售选择权,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21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代理保证担保。


14、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出具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5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重庆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每手“12芜湖港”(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3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7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芜湖港记账”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发行人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发行人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代理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咨询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芜湖港”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9.9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物流公司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芜湖港”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9.9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安徽7年4月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法咨询定代表人:张宝春


联系人:马进华


联系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电话:010-60833560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记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附表:“12芜湖港”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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