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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虽变更名称但其法律义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公司股权转让或增资越来越多,很多时候前述行为是在朋友熟人之间进行,所以有时虽然股权转让或增资款还没有实际到位,公司就已经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相关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公司的工商登记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即使股权转让或增资款暂时还没有到位,善意第三人也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可以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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