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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建设银行开户行(三原县大庆路建设银行开户行名称)

咸阳市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 http://xyzfgjj.xys.gov.cn/chaxun_geren.asp.


二、咸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评估价的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


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第十一条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咸阳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普通商品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须向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核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三)项目所在土地权属证明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七)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或有关批准文件


(八)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企业单位(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须向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核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批准文件


(二)项目所在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改办)的批准文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七)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是现房销售的,应当提供房屋总登记权属证明。


第十四条 受委托银行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单位的(预)销售文件资料,对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应当联合公积金核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住房按揭合作协议》或另行签订补充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 (预)销售条件的,可以受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企业单位按公积金核心要求出具保证担保(红头)文件,为借款人提供阶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首期付款凭证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审查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建、修)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核心审核。


第十七条 经公积金核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和受委托银行应当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由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资料转交担保人,办理担保相关手续;以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担保、以借款人工资津贴担保、提供引荐人为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审查同意的担保证明资料转交公积金核心。


第十九条 公积金核心审核确认贷款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根据借款人出具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结证明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相关保证、质押等担保办结证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咸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


2、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地址: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7楼


邮编:712000


电话:029-32890897


传真:029-32890889


投诉电话:029-32890889


电子信箱:xyzfgjjglzx@163.com


网址:http://www.xyzfgjj.com


内设机构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科、计划财务科、信贷管理科、监察室。


综合科 电话:029-32890889


计划财务科 电话:029-32890891


资金归集一科 电话:029-32890890、029-32890891


资金归集二科 电话:029-32890892


信贷管理科 电话:029-32890893


运行监管科 电话:029-32890839


宣传信息科 电话:029-32890896


监察室 电话:029-32890889


咸阳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秦都管理部 地址:渭阳路秦都区政府办公楼A207 电话:029-38168068 主任办 38168068 传真:38168068


渭城管理部 地址:人民东路3号 电话:029-33223787 主任办 33163788 传真:33163887


兴平管理部 地址:县门西街3号 电话:029-38828656 主任办 38829897 传真:38828656


淳化管理部 地址:县仲山路建设局院内 电话:029-32773281 主任办 32773281 传真:32773281


三原管理部 地址:三原县池阳大街西十字西100米 电话:32272188 主任办 32272188 传真:32272188


泾阳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院内计划发展局


礼泉管理部 地址:县政府大院 电话:029-35601400 主任办 35601400 传真:35601400


武功管理部 地址:武功县地税局三楼 电话:029-37293356 主任办 37293356


乾县管理部 地址:乾县上家巷71号 电话:029-35511515 主任办 35511515 传 真:35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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