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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自由裁量权基准(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今年以来,陕西省地税局和陕西省国税局精心谋划、精准发力,把统一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和践行“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要求的突破口和关键点,联合制定发布了《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适用规则》和《执行基准》结合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主观过错等因素,将税务行政处罚的7大类43个裁量点细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不同档次进行规范,坚持“善意推定”和“疑罪从无”,在裁量基准中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税务行政处罚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同时采取了违法金额和相对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细化裁量幅度,既有效防止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提高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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