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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经费劳务费报销用发票吗(科研项目劳务费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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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丨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科研经费可谓是科技进步的“源头活水”,如何用好科研经费至关重要。今年两会期间,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再度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3月4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建议》,直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核心”问题。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出台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与政策。


在刘小兵看来,这些政策较好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科研经费使用这一核心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深化改进的空间。”


“最为核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在编在职正式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可以认为,目前所有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就是这一问题所引起的。”刘小兵代表直言,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来换取收入,而那些发票大多只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项目的真实支出,其余都是为套现而凑来的发票,这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也使科研人员面临着极大的违法乱纪的风险。


刘小兵代表进一步分析说,对于许多课题而言,有台电脑就可以进行研究,图书资料可以向图书馆借阅或网上查阅,聘请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极少甚至没有,差旅和会议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可谓少之又少,可以说绝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应大部分体现为科研人员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只允许从占比很小的间接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支出来补偿,很明显偏离了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也因此与科研人员的诉求相去甚远。”刘小兵直言。


他建议,将绩效支出从间接费用中调整出来,作为直接费用,允许在编在职的正式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以充分尊重科研规律,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使广大科研人员体会到更大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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