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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江苏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停车费全面放开?市民担心“涨”声响起来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也就意味着原先由“政府指导”的车位租金和汽车停放费放开,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现在市区小区大部分都面临着停车位紧张的问题,价格一旦放开,那停车费还不得漫天涨价啊?”住在焦山附近某小区的王先生和不少市民一样,担心本就不算便宜的停车费借此机会再次涨价。


网友“汽车人”在本地论坛发帖说:“国家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也就意味着以后物价局也管不了了,那停车费还不得涨啊,毕竟需求大于供给。看来真要花钱买车位了额。”


小区停车费我市目前仍执行指导价


小区“停车费”,我市目前是如何收取的呢?镇江市物价局综合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镇价服(2014)125号文件《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镇江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市民口中的“停车费”实际上包含两个部分,即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


按照规定,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60元的汽车停放费;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18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60元的汽车停放费;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140元收取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60元的汽车停放费;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月每车位8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上述停放费和租金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下浮,但不得上浮。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汽车停放费和租金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至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放开,目前相关政策尚未落地,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价格放开后,出现“乱涨价”怎么办?


针对市民担心的价格放开后有可能会出现的“乱涨价”情况,市物价局综合处工作人员介绍,假如以后停车费价格放开的话,也不是物业想涨价就涨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实际上是小区业主和物业的一个“议价”过程,小区业主要充分发挥自治作用,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共有的室内车位收取多少钱的汽车停放费,业主共有的室外道路等其他场所允不允许停车、如果允许停车的话收取多少钱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原标题: 镇江住宅小区停车费开启“议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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