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针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计入成本,不用在使用年限内分期折旧、抵扣,可以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方式。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涉及的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4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21〕6号)。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1.优惠期限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2.扣税时点
税前扣除的时点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当月买入,下月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以抵减企业所得税。
3.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时候,其资产的会计处理可以和税务处理不一致,即税法上已经一次折旧完,而会计上仍可以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政策的选择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该固定资产不得再享受。
5.备查资料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应当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例如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总结
整体而言,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只是将未来固定资产分期的抵税额提前扣减了,能够减少企业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缓解企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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