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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房屋土地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常在农村生活的人都知道,农村有些事其实还是挺复杂的,特别是关系到土地确权这样的事,很多人都非常重视,但有时候又不明白该怎么做。


  比如有的农村兄弟,家里老人的土地确权了,确权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当父母去世后,这些已经分户出去的儿女还能继承父母已经确权登记过的土地吗?


  这并不是一件小事,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分别是确权证书上是父母的名字,和已分户的儿女。


  那么,当确权土地证上的老人去世后,已经分户的儿女究竟有没有继承权呢?我们今天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Ⅰ:老人去世,分户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确权的土地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宅基地,一个是农耕田。


  首先我们要清楚,所有的宅基地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宅基地上有房子,老人有房子的所有权。又因为有地随房走原则,所以只要上面有房子,那下面的宅基地在地随房走的原则下,同样属于老人使用,老人去世后,他的儿女继承了房子所有权,同样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有一点,宅基地上必须要有房子,没房子的话,宅基地不能单独被继承。


  而农耕田方面同样具有继承权,当老人去世后,他的农耕田在集体没有大调动的情况下,仍然属于这个家庭。故,老人去世后,这个家庭中的其它成员是有继承权的。


  但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分清一个事实,那就是继承权并不等同于承包权。当老人的土地确权后,他是承包人,他属于承包人自然消亡,虽然儿女们有继承权,他们继承的只是承包期内的经营权。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三十二条中有这样的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们举个实例,比如说小李和父母已经分户,当父母去世后,他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里有个前提是必须要有房了,假如是空置的宅基地,则无法单独被继承,因为宅基地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个一定要分清。


  而父母的农耕田小李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并不等于取得了承包权,只是取得了承包期内的经营权。


  故,当农村已经确权的土地主人去世后,他的儿女有继承权。


  接下来,我们要说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通常是弟兄好几个,当继承时,应该怎么分配?



  Ⅱ:兄弟之间如何分配继承

  农村现在独生子女多了起来,但在以前,大多都是兄弟姐妹好几个。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继承时出问题,比如说老人的房子谁继承?老大继承老二有意见,老二继承老大不愿意,这怎么办?


  还有农耕田,该谁取得承包期间的经营权?这一切都得有个具体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条有理,这样才能使大家都不产生意见。所幸的是,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在继承方面,一直秉承着几个方案,分别是平分、出资额以及约定。


  我们分别来说一下这几个方案。


  首先是平分,比如说兄弟两个共同享有父母的房产以及农耕田。房产共享,农耕田如果有四亩,兄弟两个一人两亩平分了就行。但假如有约定,比如说兄弟两个有约定,说房产归哥哥,农耕田归弟弟,这也是可以的。但假如是兄弟两个不同意共享,也没有约定,那就按照出资额度来进行分配。


  比如说当初建房子时,哥哥出了一部分钱,但弟弟没出,这个时候哥哥可以分配得多一些。但这里常常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出资额少的一方不承认,你说你出得多,你有什么证据?我还说我出得多呢,这样就又是矛盾。


  当以上所有方案都得不到同意和实施时,就按照平分原则进行平分,这也是最后决定,兄弟两个将老人的房产以及土地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平分就行了。


  这方面的依据在《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中有具体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打个比方说,小李父母去世了,留有房子一栋,农耕田四亩。那么最直接的就是小李和哥哥商议怎么分配继承。如果商议好了,别管是怎么分,这个别人管不着,只要兄弟两个都同意就行。


  可假如商议不好,那就按照当初的出资额度来,可假如兄弟两个有一方不承认,那就要平分了。房产共有,农耕田共有,产生的收益也是共有的,这样谁都没有意见。



  Ⅲ:整体总结下来就是:当已经确权的拥有人去世后,他的儿女们有继承他房产所有权以及房产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同时,也有继承他已经确权农耕田的权力。但必须要明白的是,继承的房产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有地随房走原则。假如是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子坍塌或者空置超过两年,那么则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农耕田方面,这里的继承并不等同于承包。承包是当一轮承包到期后,他仍然可以根据村集体调整后继续取得承包权。但当确权人去世,他的儿子们只是继承了承包期内的经营权,当承包期到了,村集体可以收回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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