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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代理记账公司管理单位(江夏代理记账)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江夏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记账度报告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公司代理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记账17年修订)》(财会〔2017〕单位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公司需对2020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单位了《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代理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包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管理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第一季江夏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半年度数据的影响


(三)会包头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第三季度数据的影响


(续)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公司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管理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六、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3、2020年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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