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现在办事这么简单方便,效率看也高,许可改备食品案,不用再重复提交经营材料,真正实现只跑一次。”近日,瑞昌市市监局南义分局工作人员成功受理南义镇旗胜商预行仅售预包装食需要品经营备案业务后,商行经营者邹需要先生由衷称赞道。这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实施以来,瑞昌市市监局受理办结的第一件此类业务,实现了在九江地区率先实现备案制。
新修经营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备案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哪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现场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监督管许可证理部门备哪案。
预新法规实施后,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开发过渡期,采用登记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台现场账》方式备案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包装,率先实行减时限、减流程、减环节,打造“极简备案”模式。审批改备案后,与其他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样,瑞昌市市监局还会将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瑞昌市融媒体食品中要去心 朱明芳 通讯员 看蔡平均 报要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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