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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怎么算)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区广西各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多种形式推收费标准出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实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感受到法律保护,千方百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


01


贵港中院:最后一笔赔偿款 历经多年已解决




“张阿姨,这是最后一笔赔偿款,一共6781元,您收好!”



4月1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陈仪一行驱车前往受害人家属张某家,将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张某手上,这起长达20年的案件得以划上圆满句点。


2000年,张某的丈夫被同村李某某杀害,事发后李某某潜逃。2018年底,李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人民币177281元。2019年底至2020年,张某先后获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70500元,剩余的赔偿款6781元一直未能履行。


法官多角度动员李某某家属帮助李某某偿还赔偿款。最终,李某某家属于今年3月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汇至法院账户,由法院将赔偿款交给张某。


02


西乡塘区法院:法官执行促和解 七旬老人66万积蓄终追回




“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帮助我把案件了结。”4月1日,74岁的苏某与妻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帮助他解决问题的主办法官刘荣冬表示感谢。



3月26日,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使得这起近74万元执行款的执行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2018年,苏某夫妇与广西桂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廖公司”)签订江南区算沙井大道某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苏某夫妇向桂廖公司提供66万元资金,苏某夫妇从桂廖公司处每月领取商铺的月净收益金等内容。桂廖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商铺收益金,剩余收益金迟迟没有支付给苏某夫妇。苏某夫妇遂向西乡塘区法院起诉桂廖公司,要求归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7月9日,西乡塘区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行为名为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桂廖公司归还苏某夫妇6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桂廖公司依然未履行义务,苏某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案后,法院将桂廖公司名下售楼部在售的“三产房”查封。主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合法权益,引导双方就如何归还本金及利息进行协商。最后,桂廖公司愿意当场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03


富川法院:清明前夜"老赖"险被拘 法官耐心劝导终履行




"这下好了,我们的赔偿款终于有着落了,感谢各位法官在清明假期为我们的事奔波。!"4月2日深夜,申请人杨某艳拿着刚收到的20000元赔偿金,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2017年12月,申请人杨某艳之子杨某辉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他人行驶在福利镇通往县城的某路段,遇到被执行人卢某驾驶湖南牌平板拖车违法掉头,致使两车发生碰撞,杨某辉当场死亡。根据事故认定,被执行人卢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辉负次要责任。经法院核定,卢某应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广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共计334895元。由于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而杨某辉在事故中死亡,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酌情分配95000给杨某辉,剩余239895元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即卢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由于卢某在处理事故时已赔付60000元,法院最终判令卢某土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杨某辉家属202926.5元及案件受理费550元。


案件生效后,卢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赔付义务,申请人杨某艳遂于2018年8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日下午,在多方打听下法院联系到被执行人卢某亲戚,并在亲戚帮忙通知下,卢某来到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亲戚的劝说以及与申请人的协商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赔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卢某当场履行首怎么笔赔偿款20000元。


04


永福法院:道路通行起纠纷 执法为民不畏难




3月31日,永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韦某甲与弟弟韦某乙系同胞兄弟,兄弟分家后,祖屋拆旧建新,二人房屋相邻并排,一条长约20余米、宽约1.5米的小道算是前往居住地的历史通道。



2013年以来,韦某甲在小道上加装了竹篱门,宽度不足以供板车通过,并在道路右边种植青菜、柑橘,左边种植粽叶、柑橘,严重影响了弟弟韦某乙一家的生活。弟弟与哥哥协商多次,并发生多次冲突,经村里、乡里多次劝解和调解无果后,韦某乙将韦某甲诉至法院。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做出判决。后韦某乙上诉至桂林市中院。经桂土地林市中院审理,判决韦某甲消除讼争道路两旁障碍物并保持道路不少于1.5米的通行宽度。


半年多过去,哥哥一家仍然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还是侵占、妨碍了通行。永福法院怎么于3月31日采取强制执行。历经2个多小时,通道两旁的障碍物顺利清除,收益金并做好道路硬化。至此收费标准,通道恢复畅通,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05


博白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院出手解“薪”忧





2018年至2019年,原告蒋某树多次到被告符某南工地做工,2020年5月14日,经过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钱26000元未支付。2020年7月,被告让原告做其在樟木镇环西幼儿园装修工程,此幼儿园装修工钱是33907元。2020年9月此幼儿园装修工收益金程全部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结清工钱给原告。原告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博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符某南支付劳务款59907元给原告蒋某树。判决生效后,符某南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21年1月11日,蒋某树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符某南在银行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于是对其名下一辆奇瑞牌汽车进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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