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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和赠品是业务招待费么(业务招待费赠送的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很多财务、会计小伙伴知道视同销售行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却总是区分不了什么时候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什么时候需要按照企业正常经营经济业务进行财税处理,下面这种类似的问题也经常被问起:



问:安信,我们公司是做电脑零配件的,为了和客户拉近距离,准备中秋节前向商场购买一批月饼,直接作为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请问这个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有点晕了





答:你知道将外购的商品/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可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一点,确实,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中,其中一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由于所有权发生了变化,税法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公司采购月饼之前,就已经明确了采购意图:把这批月饼送给客户,也就是说这批月饼是用于公司的交际应酬的,是满足业务上的需求,会计核算上我们应该确认为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在采购过程中即使取得了专票也是不能用于抵扣的(商场一般都会开普票),没有进项抵扣,也就没有销项,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我们在区分时,注意这两点去辨别。



类似的赠送问题,会计小伙伴可以参照处理。


视同销售的情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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