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个人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经营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图书、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营业执照请书经营,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书店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营业执照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个人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增项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增项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图书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材料
1、核书店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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