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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地址)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1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中属于商丘市管企业负责人范围内的成员2021年度薪酬,按照商丘市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当期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目前其对应的绩效考核尚未进行,待其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出具后,再按相关规定兑现其2021年度应付薪酬,并另行披露。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021年9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常兴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2021年9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文章先生、张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敬军先生兼任总工程师。


5、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内部董事、监事的薪酬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0年作为项目经理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2002年成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分别增加12.90%、34.15%,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安永华明工作量大幅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1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受个别矿井煤炭产量不及预期和安全环保持续投入较大导致成本本显著上升、发供电量不及预期和动力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导致发电成本大幅上升、铁路专用线因洪灾导致部分线路损坏及运量低于预期、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新颁布环保政策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6日、9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和依据


(一)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下属焦电厂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02万元。


(二)固定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6,089.13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在建工程


2021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的在建工程分别计提减值准备51,374.89万元、21.88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396.7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及依据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无形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223.4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使用权资产


2021年末,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使用权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本次拟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重整债权)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非流动资产(重整债权)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由于新环保政策要求严重制约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改造复产、铝土矿资源配置问题难以解决、意向投资人与政府机构及相关方就重整工作进展情况远不及预期,很难按原计划继续推动汇源铝业的重整工作。意向投资人按重整计划及投资协议推进并完成破产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年末重新测算,按更新后的预计受偿率5.84%进行预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债权人中,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和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6.30%。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69%。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废处置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报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提供向投资者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八、备查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矿业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矿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69,744.01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备注: 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和《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上述提案中,提案七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中,提案八、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上述提案中,提案三、四、六、七、八、九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5982722/5982466


传真:0370-5180086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联系人:李元勋 肖 雷


通讯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6、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特别提醒: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4月15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3月1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其中职工监事王克强先生视频出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62,340.8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62,340.8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388.70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审议计提减值准备198,079.91万元,全年共计提减值准备360,420.7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7,662.05万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5,352.02万元,已计提折旧33,179.49万元,账面价值22,172.53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2,172.5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649.12万元;公司前三季度已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98.54万元,全年共报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771.06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97.42万元。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决定根据该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煤炭、铝产品市场难得出现的历史性机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加强财务管理、严控成本支出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及方式,深入实施挖潜增效和开源节流,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生产653.73万吨,同比增加94.67万吨,增幅16.93%;


2、电解铝产品:全年生产140.66万吨,同比增加38.38万吨,增幅37.52%;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56.60万吨,同比增加8.40万吨,增幅17.43%;


4、铝材产品:全年生产冷轧产品0.96万吨,同比减少5.24万吨,减幅84.52%(阳光铝材自2021年3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全年生产铝箔5.41万吨,同比增加2.74万吨,增幅102.45%;


5、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33.34亿度,同比增加4.62亿度,增幅3.59%;供电126.08亿度,同比增加4.58亿度,增幅3.77%。


(二)销售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销售654.49万吨,同比增加79.99万吨,增幅13.92 %;


2、电解铝产品:全年销售141.76万吨,同比增加40.74万吨,增幅40.33%;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5.47万吨,同比增加11.42万吨,增幅25.93 %;


4、铝材产品:全年销售冷轧产品0.87万吨,同比减少5.45万吨,减幅86.23%;全年销售铝箔5.97万吨,同比增加2.44万吨,增幅69.12 %;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煤炭产品:平均售价1,107.52元/吨,同比增加463.69元/吨,增幅72.02%;


2、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5,991.73元/吨,同比增加3,809.95元/吨,增幅31.28%;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4,303.30元/吨,同比增加1,247.73元/吨,增幅40.83%;


4、铝材产品:冷轧产品平均售价16,072.75元/吨,同比增加1,474.09元/吨,增幅10.10%;铝箔平均售价25,226.59元/吨,同比增加3,890.22元/吨,增幅18.23%。


二、2021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权益状况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35.27亿元,比年初减少71.30亿元;负债总额391.53亿元,比年初减少90.80亿元;股东权益143.75亿元,比年初增加19.49亿元。


资产负债率73.14%,比年初降低6.37%;流动比率0.48,比年初下降0.02;速动比率0.39,比年初下降0.05。


(二)营业收入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4.52亿元,同比增156.42亿元,增幅83.16%。


(三)营业成本情况


全年发生营业总成本257.80亿元,其中


营业成本221.57亿元,同比增73.92亿元,增幅50.06%;


税金及附加6.92亿元,同比增2.61亿元,增幅60.81%;


销售费用3.87亿元,同比增0.45亿元,增幅13.05%;


管理费用10.49亿元,同比增4.27亿元,增幅68.57%;


研发费用1.45亿元,同比增0.10亿元,增幅7.63%;


财务费用13.50亿元,同比减0.70亿元,减幅4.94%;


(四)利润总额


全年利润总额盈利50.77亿元,同比增利43.04亿元,增利557.35%。


净利润盈利30.48亿元,同比增利27.96亿元,增利幅度1,110.2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4亿元,同比增利28.76亿元,增利幅度为802.57%。


(五)每股收益


2021年度每股收益1.45元,与2020年度0.19元/股相比增加1.26元,增幅为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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